一般情況下《長安》雜志投稿被拒,版面費有可能退還,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,詳細信息可聯(lián)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。
1.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
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,且尚未支付版面費,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。
2.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
一般可退:大多數(shù)期刊(包括《長安》雜志)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,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。
部分扣除審稿費: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(如已進行外審),剩余部分退還。
3. 特殊情況
已排版但未出版: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,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。
已出版后撤稿:如果論文已正式發(fā)表,通常不退版面費,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、排版和出版流程。
4. 如何申請退款
聯(lián)系雜志社:通過郵箱或電話與《長安》雜志雜志社溝通,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。
提供支付憑證:如需退款,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(fā)票信息。
《長安》雜志投稿建議:
①關鍵詞:3-8個(關鍵詞選定的基本原則:每個關鍵詞都要與文章內容契合,概念不可太大,也不要過小,可從方便網(wǎng)上檢索的角度考慮)。
②論文如屬基金項目成果,請在首頁地腳標注項目名稱和編號等信息。
③作者姓名應有相對應的漢語拼音,工作單位應有相對應的英文。作者簡介置于首頁頁腳:姓名,性別,籍貫,單位全稱職稱(或職務),電話號碼。
④正文要求主題突出、論點明確、數(shù)據(jù)可靠、條理清晰,科普性強。
⑤本刊審稿周期為1個月,逾期未收到用稿通知者,可自行處理。
《長安》雜志是由長安雜志社主辦的政法學術期刊,創(chuàng)刊于1993年,月刊國內外公開發(fā)行,國際刊號:1009-1955,國內刊號:11-3295/D。
該雜志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(fā)展最新成果、探索政法規(guī)律為宗旨,學術視野覆蓋了省部專論、省委書記、省委常委、省委政法委書記、中央部委領導對本省、本部門政法、綜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等多元領域。
《長安》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,其收錄與榮譽有:、維普收錄(中)、國家圖書館館藏、上海圖書館館藏等。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,《長安》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。
聲明:本信息依據(jù)互聯(lián)網(wǎng)公開資料整理,若存在錯誤,請及時聯(lián)系我們及時更正。